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既能全面掌握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又能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具有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能有效地将公共管理与法律业务操作技能结合起来的综合型人才。可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传媒、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社会服务等部门从事政策研究、政务党务、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组织人事、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业务培养规格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3)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从事现代管理与服务的实际工作的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公共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初步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
(6)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7)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
修业年限、毕业要求与毕业学位授予
修业年限:4年
毕业条件要求:思想政治合格,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至少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方可毕业。
学位授予及条件:取得毕业资格,德、智、体、美考核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干学科及专业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法学
专业主要课程:行政管理学、政治学原理、中国政治制度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市政学、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实训教程、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