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理兼收,本科,学制四年)
一、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培养具备一定的金融学理论和分析方法,基本掌握金融、投资、银行、保险和信用评估等知识和业务技能。了解金融保险和信用评估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法规,并能熟练的运用外语和计算机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实务操作,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二、主干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理论与实务、证券与投资。
保险(模块):保险学、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精算、风险管理、资产评估。
信用管理(模块):消费者信用管理、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级、银行信用、财务报表分析、审计学。
三、就业方向
保险(模块):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政府行政机构 如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保监局、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信用管理(模块):资信评估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四、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