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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专业介绍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A. 培养目标:保险学专业培养理论功底扎实、知识面广、适应性强的经营、管理和理论研究人才。要求学生掌握现代保险与金融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我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保险业务经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企业资本运营、金融和项目风险管理,社会保险业务运作,社会保险管理,保险监管,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B. 培养要求:本专业在鼓励学生选修各种组合的副修专业和跨专业跨学科的选修课程的基础上,注重基础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数量分析方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C. 培养对象:培养学制四年、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毕业生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适应性,并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普遍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好评。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D. 师资力量:保险专业所在的金融系现有教师17人,其中教授5人(含2名博士生导师);副教授5人;讲师7人。一半以上的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大部分教师曾经在国外大学进修或访问达半年以上。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E. 主干学科:金融学系的学科发展目标为一级应用经济学。现有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市场获得中山大学优秀课程的评估。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F. 主要课程:金融学专业和本院其它本科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程主要有:高等数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原理、中级微观经济学、中级宏观经济学、经济与商业统计、会计学、计量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经济法、货币银行学、投资学、财务管理和发展经济学。保险学的专业课程主要有:保险学原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社会保险、保险法、保险监管、精算原理与方法、精算实务、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金融工程等。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G.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培养学生的分析与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保险学的教学过程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注重和开展互动式教学,强调保险案例分析和模拟教学。此外还通过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参加导师开展的学术活动,来增强学生的感性知识与实践能力。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H. 主要专业实践:并设立了《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安排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展为期二个月的社会调查与实践课程,并要求学生在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探讨意义的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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