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培养目标及要求: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学生除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学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运用法律务实解决问题的基本功能之外,还学习掌握学院行政管理、社会工作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学习和掌握适应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法学知识和技能。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基本达到能熟练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对法学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能准确把握;熟悉我国法律和党政机关的相关政策,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族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本专业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模拟审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
◆就业方向:主要从事审判、检察、律师、公安、司法行政、公正、立法、监察和法学教育、科研工作,或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从事法律工作。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