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拥有金融学硕士学位授予点。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宽口径金融学理论知识素养及专业技能,可在银行、证券、信托、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任职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金融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国际金融学、财政学、投资银行学、金融经济学、商业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公司理财、金融风险管理、计量经济学、中央银行学、金融法规与制度、国际经济学、房地产金融、金融工程、金融租赁与信托学、国际结算、寿险精算学、期货贸易、金融企业会计、国际贸易、项目管理、资产评估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金融财政管理部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从事财政金融方面的宏观管理或投融资策划及管理工作,也可经过进一步的学习,到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应的教学和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