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保险学和金融学理论知识,熟悉我国保险、金融政策和法规,掌握国内外保险业务操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能在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金融证券机构、企业集团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并且有一定的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原理、风险学原理、保险经营管理、保险精算理论与实务、再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主要教学实践环节:生产劳动、两课实践、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科研训练、毕业实习及论文和创业创新技能培养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