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时间及有关调整
金融学专业最早设立于1959年,2009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原有金融学专业的基础上拓展了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方向)单独招生。
二、培养目标
金融学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具备比较扎实的数学、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具有良好的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信托及其他宏观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金融实务工作的,或在科研、教学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厚基础、宽口径”、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国际化视野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性、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特色与要求
金融学专业具有历史悠久、以多学科为支撑、注重“全流程”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完备、结构合理、理论和实务并重的专业特色,是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特色专业,也是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金融学专业采用以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为主旨的“宽、合、分”模式培养学生,按金融学专业要求拓宽知识基础,按学科交叉渗透、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互结合设计课程体系,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施培养,按学生意愿促进个性发展,以能力培养、创新教育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金融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计量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基础课程,以及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国际金融、证券投资学、保险学、金融工程学和银行会计等专业核心课程,并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从事金融研究和金融实务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理财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在金融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学位授予和资格证书
金融学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并实行3-6年弹性学制。
凡依照培养方案提前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允许提前毕业(修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学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可延长在校学习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满学分,经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授予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弹性学制内学生可以选读双专业、双学位。
鼓励金融学专业学生获取金融英语考试证书(FECT)、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证书(CFA)、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招生及在校生规模
目前金融学专业(含国际金融方向)每年招生约600人,在校生约2400人。
六、专业师资
目前金融学专业拥有专任教师22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6人,讲师11人;其中博士(含在读)15人,硕士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