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专业 (学制四年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环境科学专业 (学制四年 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等从事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生态恢复与重建及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环境土壤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监测、仪器分析、环境工程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法、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等。
就业前景:学生毕业后可在科研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管理等部门从事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及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