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学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主要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三、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从事律师、法官以及其他行政管理等工作,具体可适应以下岗位:
(1)国家政法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司法或行政管理等;
(2)其他法律机构的律师、司法文书等;
(3)其他法律服务或法制教育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