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涉外机构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干学科:法学。
主干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律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社会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商法学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能在立法、司法、检察、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宣传、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