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理财、金融、会计、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系统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财务管理操作技能,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各类工商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事业单位、金融部门、政府部门等从事财务、金融、会计等工作以及在教学、研究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财务、金融、会计、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财务、金融、会计、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会计、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财务、会计、经济法、税法等方面的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财务、金融、会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述、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财务、金融、会计、管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财务、金融、会计、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5、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7、能够较为熟练地运用财务软件从事业务工作。
8、同时鼓励和支持学生具备某方面职业技能,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业所属学科类
1.学科门类:管理学
2.学科类:财务管理
四、主干学科
经济学、管理学、财务管理
五、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金融学、财政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
六、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修业年限为4—6年。
七、最低毕业学分
160学分
八、授予学位
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