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五年)
培养目标:为基层、各地区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卫生系统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医学人才。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初步达到临床医生的基本要求,为毕业后从事疾病诊治和预防、医学教育、科学研究的实践和精神卫生工作方面拥有特长的专科医师的教育与实践奠定基础。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的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在医疗实践中防治由社会、心理以及生物学等因素引起的有关精神疾病及心理、行为障碍;掌握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心理、精神疾病的防治原则及处理方法,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掌握一门外语(英语),可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主要课程:系统解剖学、局部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人体寄生虫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机能实验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精神病学基础、临床精神病学、司法精神病学、儿童少年精神病学、临床心理学、神经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医学统计学、流行病学、卫生学等。
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主要去向:到各基层地区、综合医院、精神病医院、心理咨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学、精神病及神经病防治、心理保健及心理咨询工作,或在医学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