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开展社会体育工作以及其它体育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社会体育、新兴娱乐、休闲体育内容以及体育产业经营活动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与方法,能在社会体育领域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机关单位体育行政事务、大众健身指导和体质测评与科研、体育产业经营开发单位与部门从业人员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要求
(一)政治素质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自觉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刻苦训练,忠诚党的体育事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愿为社会主义体育事业作贡献的一代新人。
(二)业务素质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科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营开发与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受到社会体育工作与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社会体育各项工作的基本能力,达到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规格要求。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社会科学、人体运动科学、心理科学、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社会体育活动组织、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3、掌握大众体育健身咨询指导、体质测评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4、掌握新兴娱乐、休闲体育内容的基本技能与方法。
5、掌握社会体育产业经营开发与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6、了解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和体育科学的发展动态。
7、熟悉国家有关社会体育工作、体育产业经营开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实行弹性学制。提前修满学分可提前毕业;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允许其延长学习的时间,最长可延长四年。
学生修满规定的160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后,发给毕业证书;其中符合国家学位条例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