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学、商法、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学、刑事诉讼法学(省级精品课程)、中国法制史、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授予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