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1958年成立政史系,1979年改为政治系,1993年改为政法系,2001年底成立政法学院。
二、学院现状:
1个硕士点(外国哲学)、2个本科(思政、法学)、1个专科(行管)、3个高职(律师、司法文秘、行政法律事务);教师职工78人,其中教师68人,教授6日,副教授21人,博士2人,硕士15人,在读博士4人,在读研究生11人;学生总数1224人,有30个教学班;一个微机室(45台电脑)、两个图书室、两个资料室;一个模拟法庭(在建)一个法医鉴定室(在建);两个系(政治系、法律系);五个研究所(民族学、伊斯兰哲学、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三个办公室(院办、教科办、学生工作办)。
三、学院定位和办学思路:
1.办学模式:教学型和研究型相结合,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促教学。
2.专业目标:三个本科{思政、法学、行政管理(或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四个硕士点(外国哲学、民族学、法理学、社会学)。
3.学科建设:四个重点学科(外国哲学、民族学、法学、社会学),现有两个校级重点学科(哲学、民族学),外国哲学已报区级重点学科。哲学原理、民法学是校级重点课程,哲学原理又是自治区重点建设课程。
4.培养目标:培养立足宁夏、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知识结构合理、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学政治课教师;司法机关、行政与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四、师资建设:
三年内,教师达80人,其中博士5人,硕士35人。
五、教学改革:
提倡案例分析式、专题研究式教学法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注重知识讲授和能力培养相结合,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六、实践性环节:
思政专业教学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一条龙"。社会实践以城市社区、农村建设、民族宗教问题为基点;法学专业以城区、郊区和新城区法院、检察院为实习基地,同时充分利用模拟法庭。
七、教风、学风建设:
要求教师搞好课堂教学和课外辅导答疑。要求学生加强早读、晚自习,特别是外语学习。开展师生对话,促进教风、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