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修业年限:四年。
四、主要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五、主干学科:法学。
六、授予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119.5学分,专业选修课14学分,其它选修课32学分(其中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10学分)。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河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