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经济学学科基本理论,掌握货币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等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扎实金融业务实践能力,熟悉灾害经济分析和灾害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能够在金融行业各类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相关研究机构和高校从事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制】四年
【学位】经济学学士
【主要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证券投资学、金融市场学、灾害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等。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教育培训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从事金融服务、金融监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