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环境科研、教学、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及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本学科属环境科学类,学制4年,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二、培养要求:
1.掌握环境科学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掌握生态学、环境学、水体污染与防治、环境生物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3.掌握环境工程、环境质量与评价、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方法与技术;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环境科学前沿及发展趋势;
5.熟悉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使用计算机。
三、主要课程:生态学、气象学、环境学、环境工程学、环境化学、环境监测、环境生物学、环境质量评价、环境规划与管理、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