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建筑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的设计方法,获得建筑师基本训练,具备基本的设计能力和初步的研究开发能力,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建筑工程技术人才,也是进一步深造的基础型人才。
毕业生能从事建筑领域内的规划、设计、管理、教育、科研、开发、咨询等方面工作。
(2)专业要求
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和素养、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景观园林设计的专业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基本能力以及具有进行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传统建筑保护与设计和工程管理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