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学制:
经济学学士学位,学制四年
二、培养目标及业务范围:
本专业面向 “大金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宽厚扎实的经济与金融理论基础和金融实务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有较高外语和计算机运用水平,能在工商企业、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从事金融工作,或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从事金融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金融人才。
三、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系统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通识教育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熟悉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主要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国际金融、商业银行管理学、投资学、金融工程、保险学、保险精算学、保险实务。